
| 索引号 | 113325000026455663/2025-1010443908 | 文号 | |
| 组配分类 | 政策解读 | 发布机构 | 丽水市司法局 |
| 成文日期 | 2025-12-10 | 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市政府制定下发了《丽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公布行政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的通知》(丽政办发〔2025〕52号)(以下简称《通知》),现就《通知》制定的相关情况解读如下。
一、起草背景
2022年9月,市政府对2022年8月31日前制定的行政规范性文件进行了全面清理,根据《浙江省行政规范性文件管理办法》(省政府令第372号)关于行政规范性文件每隔两年清理一次的规定,今年需要开展新一轮行政规范性文件的全面清理。
二、上位依据
1.《浙江省行政规范性文件管理办法》(省政府令第372号);
2.《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强行政规范性文件清理工作的实施意见》(浙政办发〔2024〕37号)。
三、主要内容
此次纳入清理的文件共355件,其中清理时已失效的文件7件,已被其他文件废止的5件,实际纳入清理的行政规范性文件为343件。经市政府常务会议审议通过,宣布继续有效的市政府行政规范性文件288件,宣布失效的市政府行政规范性文件20件,决定修改但暂时保留使用的市政府行政规范性文件2件,决定废止的市政府行政规范性文件33件。
四、施行时间
本通知为每隔两年一次的全面清理结果的公布,主要内容为宣布继续有效、废止、失效、决定修改但暂时有效的文件目录,为保证法制统一、政令畅通,特别是为了尽快废止主要内容与现行有效法律、法规、规章以及上位规范性文件不一致、不衔接、不适应的文件,故不设置30日的宽限期,经市政府常务会议审议通过后,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五、解读机关
解读机关:丽水市司法局
解读人:姚安魏
联系电话:0578-210614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