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11332500MB19859724/2025-41320 | 文号 | |
组配分类 | 部门政策解读 | 发布机构 | 市文广旅体局 |
成文日期 | 2025-04-08 | 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为深入贯彻全市文旅产业高质量发展会议精神,切实落实文旅产业高质量发展要求,聚力建设具有鲜明丽水特色的现代文旅产业体系,打造文旅产业高质量发展的山区样板,加快建设文化和旅游强市。根据《推动生态旅游业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意见》(丽政发〔2021〕2号),特制定《关于进一步促进文化和旅游消费若干措施实施细则》(以下简称《细则》),现将有关情况解读如下:
一、出台背景
2023年中央经济工作会议提出“积极培育文娱旅游等新的消费增长点”,把文旅消费摆上重要内容。文旅消费已经成为各地繁荣消费市场,拉动经济发展的重要渠道,同时人们对于高品质的文旅供给需求日益旺盛。文旅产业作为丽水市富民强市的支柱产业之一,近年来对促进农民增收,推进乡村振兴及革命老区共富起到了重要作用。2024年,丽水市政府印发《推动生态旅游业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意见》(丽政发〔2021〕2号),特配套制定实施细则。
二、文件依据
(一)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释放旅游消费潜力推动旅游业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措施》的通知(国办发〔2023〕36号)。
(二)省文旅深度融合专班《关于进一步促进文化和旅游消费的若干措施》(浙文旅融办〔2023〕10 号)。
(三)《丽水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进一步促进文化和旅游消费若干措施的通知》(丽政发〔2024〕15号)。
三、主要内容
《细则》按照“抓文旅发展就是抓稳增长、抓扩投资、抓促消费”理念,重点围绕“鼓励引客入丽”、“支持大型商演”“优化通景交通”、“支持项目建设”、“鼓励多元推广”等方面制定奖励办法。
(一)关于鼓励“引客入丽”之“市本级旅行社地接奖励”操作细则。对组织市外游客来丽且人数达到激励门槛并在市区住宿1晚以上、游览丽水A级收费景区2个以上的市本级旅行社实行分段超额累进奖励。具体明确了奖励对象、认定标准、申报流程、申报材料等。
收费景区:指设立并实行门票制度的旅游景区,俗称“设有景区首道大门票”。
市外国内游客:指通过丽水市外组团社组织的国内游客。
住宿酒店:市本级或经济开发区范围内的酒店。
境外游客:是指中国境外游客,包括外国人、华侨以及香港、澳门、台湾地区的游客。
(二)关于鼓励“引客入丽”之“在丽举办的大型会议、节事活动”操作细则。对单次活动在市区消费(场租、住宿、用餐支出)达一定额度以上的活动举办主体,分等级或消费支出占比予以奖励。具体明确了奖励对象、认定标准、申报流程、申报材料等。
市场化方式:大型会议、节事活动在市区(含经济开发区)举办,并且活动未使用市级或经济开发区财政资金的。
(三)关于鼓励“引客入丽”之“旅游送团特别贡献奖”操作细则。市级财政每年安排奖励资金控制在100万元以内,对组织市外游客年累计5000人以上且游客总数排名前10的市外旅行社进行奖励。具体明确了奖励对象、认定标准、申报流程、申报材料等。
“此项奖励与本细则第一项政策奖励的市外游客计数可同时使用”解析:针对同一批市外游客,市本级旅行社可申请《细则》第一项地接奖励,市外旅行社可申请第三项“旅游送团特别贡献奖”奖励,游客对象计数两者可同时使用。
(四)关于支持大型商演操作细则。对在市区举办单个商演项目票房达到一定金额或售票达到一定数量的经营主体,给予分等级补助。具体明确了奖励对象、认定标准、申报流程、申报材料等。
经第三方出具审计意见解析:由丽水市文化和广电旅游体育局委托第三方审计机构进行审计。
(五)优化通景交通。通过开通旅游直通车,解决“最后一公里”的通达瓶颈问题,且顺应当前旅游市场小团化、个性化、品质化趋势,对景区直通车线路每年营运达到2400 趟次(往返按 2 个趟次计算)以上的经营主体每年予以财政补助20万元。具体明确了奖励对象、认定标准、申报流程、申报材料等。
该项景区指:A级景区
申报材料中“必要的证明材料”指:开行线路的审批材料、开行趟次台账资料
(六)支持项目建设。建立重大文旅项目土地和资金要素激励机制,通过全市资源集聚奖励招引有效果的县(市、区),进一步提升各县(市、区)的支持文旅项目的积极性。
综合排名办法:对有符合条件项目的县(市、区)政府和丽水经开区管委会,按引进项目的总投资规模和投资完成率权重5:5进行赋分排名。
奖补周期:每年12月底前申报,同一个项目不得重复申报。具体奖补时间视《丽水市经济运行“四个体系”晾晒比拼激励办法》制定情况而定。
(七)鼓励多元推广。通过新媒体宣传,在全市培育一批网络传播量达千万级以上的,可以成为丽水文旅核心吸引物并吸引带动流量达百万万以上游客的文旅现象级产品,推动丽水文旅吸引力、美誉度、竞争力整体提升。具体明确了奖励对象、认定标准、申报流程、申报材料等。
四、执行范围和时间
本细则自2025年5月22日起施行。政策执行时间为2024年11月1日至2026年10月31日止。
五、解读机关及咨询方式
解读机关:丽水市文化和广电旅游体育局
咨询电话:0578-231798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