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113325000026455663/2021-32217 | 文号 | 丽政办发〔2021〕44号 |
组配分类 | 政策解读 | 发布机构 | 市财政局 |
成文日期 | 2021-07-30 | 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一、出台背景
为规范市本级行政事业单位公款存放管理,防范利益冲突和利益输送,市财政局拟出台《丽水市市本级行政事业单位公款竞争性存放管理办法》,根据《浙江省行政规范性文件管理办法》(浙江省人民政府令第372号)和《丽水市政府行政规范性文件管理办法的通知》(丽政发〔2016〕93号)相关规定,现提请市政府废止《丽水市市本级行政事业单位公款竞争性存放管理暂行办法》(丽政办发〔2018〕67 号)文件。
二、废止文件如下
《丽水市市本级行政事业单位公款竞争性存放管理暂行办法》(丽政办发〔2018〕67 号)
三、施行时间
自公布之日起不再施行。